女子買藥自殺不成,竟把藥店告上法庭,法院這樣判……
2022-10-18行業(yè)資訊
內(nèi)容源自 食藥法苑
【案情概述】
北京西城一女子到某藥店購買藥物,將藥物整瓶服下自殺未果,但因超量服用藥物導致身體受到損害。
事后,該女士以藥店違規(guī)售賣處方藥為由,將該藥店訴至法院索要賠償。當被法官問到為什么要購買精神病類藥物的時候,女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這是精神病類的藥物。要求藥店賠償住院費、護工費、交通費和營養(yǎng)費。
法院審理認為,藥店確有違法行為,但與女子服藥自殺故意造成的身體損害無因果關系。法院最終駁回女子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從本案來看,藥店違規(guī)出賣處方藥品,導致他人服用該藥品身體受損這一事實,藥店有出賣藥品的行為,導致了他人身體受損的結果,藥店有過錯,藥店的違規(guī)行為與他人身體受損存在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由此,藥店構成對該女子的侵權,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女子主張的各項費用。
但是,根據(jù)《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本案中,女子明知過量服用該藥品會導致身體受害,女子也是基于死的目的過量服用藥品,因此,女子身體的受損是由女子故意造成的,藥店不承擔責任。
因此,本案從《民法典》角度來看,藥店免責。
聲明:本文章來源于網(wǎng)絡,僅供參考交流,本站不對文中觀點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