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云南省德宏州檢察院立案監(jiān)督德宏州公安局對一起非法銷售“咳嗽水”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的案件立案偵查。
德宏州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在工作中,發(fā)現德宏州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匿名舉報——某藥店非法銷售“咳嗽水”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獲取暴利。經初步調查后發(fā)現,藥店經營者白某在明知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為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且該藥店《藥品經營許可證》未核準經營第二類精神用品的情況下,仍然購買某藥廠生產的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且無法提供進貨證明,也無持有處方購買“咳嗽水”的記錄,認為該行為涉嫌犯罪。
該院于8月12日向德宏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將案件移送德宏州公安局,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德宏州公安局受理了該案,對白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立案偵查,并在該藥店發(fā)現大量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處方藥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稱“咳嗽水”,可以緩解鼻塞、咳嗽等感冒癥狀,正常使用安全有效,但由于此藥所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黃堿2種成分作用疊加,過度服用極易成癮,造成濫用。長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賴,戒斷癥狀類似海洛因。吸食者往往最終轉吸海洛因,才能滿足毒癮。過度濫用者可以導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頓導致窒息死亡。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qū)已出現濫用可待因止咳水成癮現象,并呈現蔓延趨勢,濫用人群以青少年為主,嚴重破壞社會安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含有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含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從刑法的意義上屬于毒品。
內容來源于網絡,本站只對上述內容進行整理,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作參考。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刪除。